宁医科字[2016]056号
根据宁夏科技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本部今年共有9项获得资助,资助经费为154万元(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现将校本部立项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持人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惠民)项目任务书》(附件2)
1.项目资助额度严格按照下达通知中规定的填写。
2.“预期研究成果”栏目中必须注明拟发表的论文数。
3.“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中项目负责人需手写签字;学校银行账户等信息请自行填写。
帐 户 名:宁夏医科大学
帐 号:29-51500104000001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医学院分理处
二、项目管理
1.项目执行周期2年,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需验收,包括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请复印保存相关发票等资料。
2.必须标注“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三、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宁夏财政厅、科技厅“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宁财(教)发[2014]377号)及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通知(宁医校发[2014]85号)执行,相关文件见附件3。
2. 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计算公式:
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设备费)×15%,:
①公共管理费 = 间接经费×40%;
②绩效 =(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5%。
③课题组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公共管理费-绩效
2.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附件4),项目经费分年度下拨,请按照附件1中“到账经费”填写经费使用审批表。
各部门请于9月18日前将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6份(附件2),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3份(附件4),汇总表1份(附件5)递交科技处,上述各表均附电子版。
附 件:
1.2016年获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助情况一览表
附件1.2016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清单 .xls
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惠民)项目任务书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科技惠民)项目任务书模板.doc
3.自治区及学校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3.自治区及学校经费管理办法.zip
4.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
附件4.审批表新1.xls
5.汇总表
附件5.汇总表.xls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