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6]054号
各学院(部):
接到自治区科技厅通知,2016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工作将于11月20日停止受理。根据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规定,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完成科技成果鉴定与登记工作。为充分做好2016年度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教师,请提前做好科技成果鉴定与登记,以免影响科技进步奖的申报。
2.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组成:(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2)项目自评价报告;(3)研究工作总结;(4)技术研究报告;(5)科技查新报告;(6)发表论文复印件;具体要求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可在科技处网页或宁夏科技厅网页(www.nxkjt.gov.cn)下载。
3.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递交科技处。
联系电话:6980057。
宁夏科技成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032705 5032306 5017291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国电大厦A座711室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