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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6-09-05  字体:【

宁医科字[2016]054

各学院(部):

接到自治区科技厅通知,2016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工作将于1120日停止受理。根据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规定,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完成科技成果鉴定与登记工作。为充分做好2016年度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教师,请提前做好科技成果鉴定与登记,以免影响科技进步奖的申报。

2.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组成:(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2)项目自评价报告;(3)研究工作总结;(4)技术研究报告;(5)科技查新报告;(6)发表论文复印件;具体要求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可在科技处网页或宁夏科技厅网页(www.nxkjt.gov.cn)下载。

3.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于2016108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递交科技处。

联系电话:6980057

宁夏科技成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032705  5032306 5017291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国电大厦A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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