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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2015年度科技奖励内容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6-10-21  字体:【

宁医科字[2016] 066号

 

各学院(部)、实验室(研究中心)、教辅部门:

为了总结过去一年学校科技工作取得的成绩,依据《宁夏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宁医校发[2013]188号),学校对已经在科技处备案的相关奖励内容进行了初步计算请予以核实。现将有关核实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时间段

奖励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科技工作。

 二、核对工作内容

(一)项目类奖励内容:项目部分excel中有关材料说明如下:

1、excel中共有8个sheet表单;

2、表单一为学校2015年所有立项的科研项目总表;

3、表单二为“校本部纵向项目个人奖励”;

4、表单三为“校本部2015横向项目个人及部门奖励”;

5、表单四为“2015年结题奖励”。学校自2011起对科研项目奖励分为两次发放,即立项奖励一半称“立项奖”,结题时奖励另外一半称为“结项奖”。表单四中为我处核对的2015年度结题并应兑现结题奖的项目主持人。

6、表单五——表单八分别为学校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度科研奖励文件中项目部分。

请各项目负责人仔细核对项目经费数、项目级别、所属部门、奖励分值及奖励钱数,同时对照历年奖励文件(表单5—8)核对结题奖,红色为已经奖励过结题奖的,绿色标记为本次要发放结题奖励的项目,请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查漏补缺。

(二)所有SCI、EI、MEDLINE、SSCI收录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并且注明序号、作者所在学院(部)、作者中文姓名及排位(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为我校人员的请注明奖励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单位排序、影响因子及文章类型(论著或会议摘要)。

(三)科技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四)所有学术著作的原件。

(五)核对结果没有疑问的,请各单位出具确认材料(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补充奖励内容和修改奖励内容的,请提供补充或修改奖励内容详细信息的文字材料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一项科技工作原则上只就高奖励一次,已经在总医院奖励过的内容学校不重复奖励。

2.请各部门于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核实结果以书面形式(核实无误、更正内容、补充内容)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

3.奖励内容在学校没有正式公布前,请不要在互联网上发布。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宁医校发[2013]188号,详见科研秘书信箱( kyms@nxmu.edu.cn

2.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科技奖励内容,详见科研秘书信箱 。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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