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7]080号
各学院(部):
接到自治区科技厅通知,2017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工作将于12月20日停止受理。根据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规定,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完成科技成果鉴定与登记工作。为充分做好2017年度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教师,请提前做好科技成果鉴定与登记,以免影响科技进步奖的申报。
2.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组成:(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2)项目自评价报告;(3)研究工作总结;(4)技术研究报告;(5)科技查新报告;(6)发表论文复印件;具体要求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可在科技处网页(http://kyc.nxmu.edu.cn)或宁夏科技厅网页(www.nxkjt.gov.cn)下载。
3.请各部门通知相关人员把握好时间节点,提前做好科技成果查新(10个工作日)、评价、登记等各项工作,及时向宁夏信息资源建设中心和宁夏科技成果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计入下一年度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6980063
宁夏信息资源建设中心(科技查新)
联 系 人:康 磊 梅
杰
联系电话:0951-5032100 5032354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国电大厦A座809室
宁夏科技成果管理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和成果登记)
联 系 人: 刘艳华 万 娜 马晓英
联系电话:0951-5032050 5032306 5017291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国电大厦A座711室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