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7] 076号
各学院(部)、实验室(研究中心)、教辅部门:
为了总结过去一年学校科技工作取得的成绩,依据《宁夏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宁医校发[2013]188号),学校对已经在科技处备案的相关奖励内容进行了初步计算请予以核实。现将有关核实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时间段
奖励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科技工作。
二、核对工作内容
(一)项目类奖励内容:项目部分excel中有关材料说明如下:
1. excell中共有5个sheet表单;
2. 表单一为学校2016年所有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总表;
3. 表单二为“校本部纵向项目个人奖励”;
4. 表单三为“校本部2016横向项目个人及部门奖励”;
5. 表单四为“2016年结题奖励”。学校自2011起对科研项目奖励分为两次发放,即立项奖励一半称“立项奖”,结题时奖励另外一半称为“结项奖”。表单四中为我处核对的2016年度结题并应兑现结题奖的项目主持人。
6. 表单五为参考材料,是学校2011-2016年各年度科研奖励文件中的项目部分,其中用各种颜色填充的是在以往年度已经兑现过结题奖励的人员。
请各项目负责人仔细核对表单1-4中项目经费数、项目级别、所属部门、奖励分值及奖励钱数,同时对照表单5核对“2016年度结题奖”。请各部门查漏补缺,对补充和修改内容在表单1-4中用红色字体标记。
(二)所有SCI、EI、MEDLINE、SSCI收录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全文,并且注明序号、作者所在学院(部)、作者中文姓名及个人排位(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为我校人员的请注明奖励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单位排序、影响因子及文章类型(论著或会议摘要)。
(三)科技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四)所有学术著作的原件。
(五)核对结果没有疑问的,请各单位出具确认材料(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补充奖励内容和修改奖励内容的,请提供详细的奖励内容信息。
三、注意事项
1. 一项科技工作原则上只就高奖励一次,已经在总医院奖励过的内容学校不重复奖励。
2. 所有SCI、EI、MEDLINE、SSCI收录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全文请双面打印,各学院需将上述论文分类、按顺序排列后上交。
3.请各部门于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核实结果以书面形式(核实无误、更正内容、补充内容)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
4.奖励内容在学校没有正式公布前,请不要在互联网上发布。
联系电话:6980063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宁医校发[2013]188号),详见科研秘书信箱( kyms@nxmu.edu.cn)
2.宁夏医科大学2016年科技奖励内容,详见科研秘书信箱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