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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检查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8-09-28  字体:【

宁医科字[2018] 069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督促项目按期结题,顺利通过教育厅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检查验收,学校按照教育厅相关通知(附件1)将于10月上旬对2018年以前立项的所有在研的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以前立项的在研的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具体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计划完成进度、经费支出及成果产出情况等。

三、  检查形式

所有中期进展的项目均采取书面形式检查。

申请结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除提交相关结题或延期报告外,待教育厅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后进行口头汇报,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结题的一般项目主要采取书面形式检查。

四、  检查材料

12017年立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填报《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一份,如有提前结题项目可以参考结题项目提交材料;

2.本次申请结题的教育厅科研项目需填报《终结报告书》一式五份,《宁夏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审签申请表》及《项目经费使用总结表》(见附件3)各二份,打印支出明细一份;同时提供标注有“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的成果5份,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结题)材料范围。

对于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或结题:1)未完成立项任务书规定任务;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3)提供的验收(结题)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4)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

3.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同时填报《延期申请报告》和《年度进展报告》各三份;

4.各学院汇总填报《中期检查汇总表》、《结题汇总表》和《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各一份,部门签字盖章。各类表格见附件4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教育厅项目自查工作,认真组织,各科研办将各类材料于1015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报送科技处401办公室,所有材料均需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

E-mail: kjc@nxmu.edu.cn

联系电话:6980063

联系人:李元杰  张明

 

附件1:教育厅项目检查验收通知附件1:2018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检查项目清单附件2:2018年教育厅高等科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待查项目清单.xls

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审签申请表》及《项目经费使用总结表》附3:审计材料.zip

附件4:项目检查的各类报告及表格附件4:年度报告等表格.zip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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