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04-16   字体:【

关于做好2019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9届毕业研究生:

为确保2019届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审核

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硕/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见附件),经导师、学位点、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预答辩。

 ()预答辩

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1、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答辩委员由3-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导师可作为预答辩组专家。

2、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答辩委员由3-5专业相关的具有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专家,导师可作为预答辩组专家。

()正式答辩

5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答辩1周前须将答辩安排报送研究生院(需将“新增学位点”、“新遴选导师的首届毕业生”进行特别标识),便于安排专家进行督导。答辩前须在校园内张贴答辩海报(学生自行准备),非涉密学位论文答辩须公开举行,答辩程序参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

论文答辩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由3-5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2/3为教授,2/3为硕士生导师,1位为外单位专家。专家组组成由学位点确定并报培养单位审批。答辩学生的导师不能作为本答辩委员会专家。若答辩委员会由3位专家组成时,则3人均须为具有正高职称的硕导,且全部委员同意方为答辩合格。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请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二、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对2019届拟毕业及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请各培养单位于64日前将资格审查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附件1)。

三、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的填写及提交

按照“2019届毕业材料”要求进行填报和提交(附件2)。材料填写要求:所有表格必须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有空栏、空项,须使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凡需签字的材料必须是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字,如有冒填后果自负。

四、材料归档

各培养单位于64日前将经过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议的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材料归档要求:

1、材料命名:每一种材料电子版文件命名:学号_姓名_材料名称,如:201500666_张三_学位论文。

2、以学生个体为单位,分别将每个学生的所有材料放一个单独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学号_姓名_毕业材料)。

3、以培养单位为单位:

1)将所有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汇总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培养单位_学位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3)。

2)将校学位会幻灯汇总到一个PPT中。

3)成绩单电子版汇总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培养单位_成绩单),成绩单必须是系统打印且加盖研究生院红色公章的扫描件。

4)学位信息数据表(excel表)汇总到一个excel表中。

5)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汇总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培养单位_评阅意见书)。

6)答辩委员会决议(签字决议的扫描件)汇总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培养单位_答辩决议)。

五、学位论文装订和打印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其中“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必须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亲笔签名,须向研究生院报送装订好的论文1本及学位论文的完整电子版(“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签字后扫描插入电子版论文中)。

六、学位评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64日前召开学位评定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1 毕业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1-2临床、口腔医学院-2019届毕业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2 2019届毕业材料汇总.zip

附件3 档案材料目录和入盒要求.rar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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