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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0-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一、危险化学品是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应严格按制度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经批准后,一旦(领)购回,必须立即存放在危险品保险柜内,不得私人挪用。

三、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四、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储存的易燃物品应避光、防静电,对字迹不清的标签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五、保险柜内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核对数量与质量,做好数据统计,达到账物相符,确保安全第一。

六、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根据需要量领取时不得超过使用最大数量。

八、实验室内剩余不用的剧毒品,需及时上交学校保卫处,由学校保卫处管理。

九、要对经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十、实验室内需要用的剧毒品、麻醉品,严禁带出实验室。使用结束后的危险品废液必须妥善处理,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十一、一旦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上报公安处,配合公安处追查落实。

十二、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坚持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审批、领用账目要及时备案,人员变动时,须经实验室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

十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十四、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存放。

十五、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十六、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排入地面、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七、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应该制定本部门事故急救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八、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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