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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电子邮件管理规定

日期:2017年11月30日 00:00阅读:

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功能,方便我校对外及校内各部门间的联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向我校师生提供基于POP3/SMTP协议的邮件收发服务。用户可使用 Web界面及Outlook Express/Fox mail等客户端软件收发电子邮件。

第二条、申请开户的用户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校园网用户邮件服务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并负责开户、分配帐号及初始密码。

第三条、用户必须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情况,应立即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四条、用户停止帐号使用或变更帐号时,必须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注销其帐号。

第五条、电子邮件用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反动、色情及中伤、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社会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

(三)学校内部电子邮箱用户和自行向国内外其它网站申请的电子邮箱用户,在接到任何包含非法、反动、色情及中伤、侮辱、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立即删除,不得保留和传播。如有违反,经查实者,学校将视违纪情况给予处分。触犯法律者,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向境内、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法规;

(五)禁止利用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批量传送等手段向他人发送信息;

(六)不得转发接收病毒邮件和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第六条、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和取消其服务帐号。

第七条、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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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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