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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下达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

关于下达2023-2024学年

第一学期本专科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宁医教字〔202330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顺利运行,现将本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下达给你们,望认真研究,尽早布置落实。

一、本学期本科、高职专业目录

本科专业:

临床医学 (含全科医学、留学生)、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基础医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中医学(含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含留学生)、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及医学信息工程。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口腔医学。

二、教学任务书

各年级各专业开设课程(详见附件1)。

三、说明及有关要求 

1. 本学期自202391日至20241月12日止,共计19周,其中教学18周,考试1周。寒假7周(详见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日历)。

2.2023级新生9月4-22日军训,9月25日正式上课。

3.2020级预防医学专业本学期教学8周(即自202394日至10月27),考试1周(即自20231030113)。2023116-20242月23日进行临床实习16周    

4.2020级基础医学专业本学期教学12周(即自202394日至202311月24日,含考试)。202311月27-2024216日进行临床实习12周

5.2020级临床医学本科(14班)、2020级临床医学卓越班、2020级医学影像学本科1班、2020级儿科学本科2021级医学检验技术本科2021级康复治疗学本科2021级口腔医学本科由雁湖校区搬至双怡校区;2020级临床医学本科35班、2020级麻醉学本科2020级医学影像学本科2班由雁湖校区搬至第三临床医院;2020级临床医学本科6班由雁湖校区搬至第二临床医学院;2020级临床医学本科2班由雁湖校区搬至附属吴忠市人民医院;2020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班由雁湖校区搬至附属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020级中医学(全科医生方向)班由雁湖校区搬至附属自治区中医医院;2020级针灸推拿班由雁湖校区搬至附属银川市中医医院;2022级三年制高职护理由双怡校区搬至雁湖校区;2022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1班由双怡校区搬至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2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2班由双怡校区搬至附属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3班由双怡校区搬至附属石嘴山市第人民医院;请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及协调工作。

6.本学期2020级临床医学本科35班、医学影像2班、2020级麻醉班教学由第三临床医学院承担;2020级临床医学本科1、4班2020临床医学卓越班、2020医学影像学1班、2020级儿科学班、2021级康复治疗学班教学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承担;2020级临床医学本科6班教学由第二临床医学院承担;2020级临床医学本科2班教学由附属吴忠市人民医院承担;2020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班教学由附属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2020级中医学(全科医生方向)班教学由附属自治区中医医院承担

7.本学期2022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1班教学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承担;2022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2班教学由附属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2022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3班教学由教学由附属石嘴山市第人民医院承担。

8.本学期将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的本科专业有:2020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020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周为9周(自202394—2023113日),考试、实习教育1周(自2023116—202311月10日),自202311月13-202415日进入毕业实习8周2020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周为15周(自202394—202312月15日),考试、实习教育1周(自202312月18—202312月22日),自202312月25日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9.关于教学任务制定,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各系(教研室)务必认真填写附件3一式两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的意见和建议),教学办汇总,经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章后,一份留档,一份报送教务处6月20日前)。

2)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必修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理论课授课教师不得多于5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参与本科培养性讲课不得超过2学时,博士生不得超过5学时,授课时须有指导教师在现场。

3)课表一经排定,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时,请按照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调、停课申请流程)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新教务系统进行操作。

4)课表公布后,各系(教研室)相关工作人员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新教务系统管理端,按照附件5(宁夏医科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课表查看操作流程)进行课表查看;并按照附件6(宁夏医科大学教学进度计划录入、修改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完成教学安排及教学进度计划录入工作,教学进度计划需严格按课表编排的时间、周次、节次、授课地点等合理安排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等,课程学时应全部为课程内容,不应含有辅导、复习或考试等事项教学进度计划录入完成后,教师可在教学进度学时统计中查询个人授课学时数。各教学办需在开学前负责完成新教务系统中的教学进度计划的审核工作。

5)教学进度计划审核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发生调停课导致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发生变化,需进行教学进度计划调整的,请于本学期第16教学周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发起修改申请,经教研室(系)主任、教学办审提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审核后修改的教学进度计划方可生效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

2.宁夏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日历

3.宁夏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4.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操作流程

5.宁夏医科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课表查看操作流程

6.宁夏医科大学教学进度计划录入、修改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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