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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6.7

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

第一学期本专科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宁医教字〔202236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顺利运行,现将本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下达给你们,望认真研究,尽早布置落实。

一、本学期本科、高职专业目录

本科专业:

临床医学 (含全科医学方向、留学生)、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基础医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含全科医学方向)、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及医学信息工程。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口腔医学。

二、教学任务书

各年级各专业开设课程(详见附件1)。

三、说明及有关要求 

1. 本学期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1月6日止,共计19周,其中教学18周,考试1周。寒假7周(详见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日历)。

2.2022级新生9月3日-15日军训,9月19日正式上课。

3.2018级预防医学专业2022年6月27日进入宁夏各级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习4周, 8月29日正式上课。

4.2019级预防医学专业本学期教学8周(即自2022年8月29日至10月28日),考试1周(即自2022年10月24日10月28日)。2022年10月31日-2023年2月20日进行临床实习。    

5.2019级口腔医学专业2022年8月26日结束实习回校报到,8月29日正式上课。

6.2019级基础医学专业本学期教学12周(即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1月18日,含考试)。2022年11月21日-2023年2月10日进行临床实习。

7.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4、6班、留学生)、2019级医学影像学本科2班、2019级麻醉学本科、2019级儿科学本科、2020级医学检验技术本科、2020级康复治疗学本科、2020级口腔医学本科由雁湖校区搬至双怡校区; 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1、5班、2019级医学影像学本科1班由雁湖校区搬至第三临床医院,2022级专升本护理班入学后搬至第三临床医学院;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2班由雁湖校区搬至第二临床医学院;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3班由雁湖校区搬至附属吴忠市人民医院;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7班由雁湖校区搬至附属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班由雁湖校区搬至附属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级中医学(全科医生方向)班由雁湖校区搬至附属自治区中医医院;2019级针灸推拿班由雁湖校区搬至附属银川市中医医院;2021级三年制高职护理、2021级三年制高职药学专业由双怡校区搬至雁湖校区;2021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1班由双怡校区搬至附属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2班由双怡校区搬至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1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3班由双怡校区搬至附属固原市人民医院;请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及协调工作。

8.本学期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1、5班、2022级专升本护理班教学由第三临床医学院承担;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4、6班教学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承担;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2班教学由第二临床医学院承担;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3班教学由附属吴忠市人民医院承担;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7班教学由附属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2019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班教学由附属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2019级中医学(全科医生方向)班教学由附属自治区中医医院承担;2019级针灸推拿班教学由附属银川市中医医院承担。

9.本学期2021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1班教学由附属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2021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2班教学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承担;2020级三年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3班教学由附属固原市人民医院承担。

10.本学期将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的本科专业有:2019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2019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周为9周(自2022年8月29日—2022年10月28日),考试、实习教育1周(自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自2022年11月7日-2022年12月30日进入毕业实习。2019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周为15周(自2022年8月29日—2022年12月9日),考试、实习教育1周(自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自2022年12月19日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11.关于教学任务制定,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各系(教研室)务必认真填写附件3一式两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的意见和建议),教学办汇总,经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章后,一份留档,一份报送教务处6月10日前)。

2)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必修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理论课授课教师不得多于5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参与本科培养性讲课不得超过2学时,博士生不得超过5学时,授课时须有指导教师在现场。

3)课表一经排定,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时,请按照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调、停课申请流程)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新教务系统进行操作。

4)课表公布后,各系(教研室)相关工作人员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新教务系统管理端,按照附件5(宁夏医科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课表查看操作流程)进行课表查看;并按照附件6(宁夏医科大学教学进度计划录入、修改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完成教学安排及教学进度计划录入工作,教学进度计划需严格按课表编排的时间、周次、节次、授课地点等合理安排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等,课程学时应全部为课程内容,不应含有辅导、复习或考试等事项教学进度计划录入完成后,教师可在教学进度学时统计中查询个人授课学时数。各教学办需在开学前负责完成新教务系统中的教学进度计划的审核工作。

5)教学进度计划审核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发生调停课导致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发生变化,需进行教学进度计划调整请于本学期第16教学周由系(教研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发起申请,教学办初审,报教务处最终审核并通过,修改后的学时方能计入教师个人学时统计

9.临床实践教学中心、临床医学院各自负责协调、落实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后期临床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安排实施工作。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

2.宁夏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日历

3.宁夏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4.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操作流程

5.宁夏医科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课表查看操作流程

6.宁夏医科大学教学进度计划录入、修改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2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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