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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学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学校决定近期开展2021年度教学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

遵照《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奖励办法》(宁医校发[2021]64号)(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对2021年1月1日-- 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教学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奖励内容 教学成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中心)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组织建设、教学改革项目、教育教学论文、指导教师、教师教学竞赛类等。

(二) 奖励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教学奖励申报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初审工作。

(二)申报资料准备

1.申报人: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奖励申报表》(附件3)提交所在部门初审;提供各类各级奖项的证明材料电子版(项目立项文件、专业认证通过文件、结题报告通过文件、获奖批复文件、获奖证书等)。

2.各类材料要求:请申报人准确、完整填报本人申报项目类别的《教学奖励申报表》信息。教育教学论文需提供杂志电子版(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中国知网收录截图等);教材需提供电子版(含有出版社的封面、含有编者姓名的封页、含有出版日期的封页、含有条形码的封页、不同版次修改调整截图);教师和学生竞赛需提交电子版(包括竞赛通知、比赛题目、比赛内容)等支撑材料。

3.初审部门:收集本部门奖励申报材料,填报《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奖励汇总表》(附件4)、做好初审工作。

(三)申报资料上报

1.各部门初审后,材料集中收集报送,教务不接收个人申报。

2.电子版材料要求:附件4及奖励申报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文件夹以“单位+教学奖励申报”命名发至指定邮箱。附件4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研究生项目申报资料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定。

3.申报资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2年527日。

四、相关说明

(一)获批立项建设且需认证通过或结题通过的项目(包括一流专业建设点、教学改革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奖励金额分批发放,项目立项发放奖励金额的50%(以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认证通过或结题通过后,发放奖励金额的另50%(以认证通过文件或结题报告通过文件为准)。

(二)项目(成果)属于国家级、自治区级或校级重复获奖,按最高等级进行申报。团队或多名完成人的成果(项目)(含集体指导学生竞赛类),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申报。

(三)教材建设国家规划教材:指由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主持编写,出版社承担出版工作,有“国家级规划教材”字样的教材;省部规划教材:由省部级行政部门审核,教材封面有“省部规划教材”字样的教材;四大出版社:特指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同一教材有多人为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排名最前一位负责申报(备注学校其它参与编委名字);同一教材不同版本的(奖励2021年出版的),同一版本不同印次已奖励过的不再重复奖励。

(四)教育教学论文:在“知网”可以检索且发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的论文。科研论文、大创项目不在教学奖励范围。

(五)教师教学类:以“2021年大学生竞赛参考名录”(附件5)、“2021年教师教学竞赛参考名录”(附件6)为准,未列入参考目录的项目根据举办情况学校研究确定。

(六)认定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

联系人:任卫红  电话:6980046  13995409416

 箱:879614481@qq.com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陈梦鸽 电话:6980251  16695010982  

 箱:421823930@qq.com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奖励办法》宁医校发[2021] 64号

2. 教学奖励内容及标准(宁医校发[2021] 64号-附件)

 3. 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奖励申报表

4. 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奖励汇总表

5. 2021年大学生竞赛参考名录

6. 2021年教师教学竞赛参考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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