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
二、审查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审查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变动。
四、审查申请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五、审查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的名单。
七、负责主持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评估。
八、研究和处理其他与学位和学科发展有关的事宜。
附:基础医学院学位(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丁楅森
副主任:张艳丽 李 岩
委 员:丁楅森、王 银、李光华、李军平、李 岩、杨晓玲、张艳丽、张淑雅、赵 倩、赵 巍、侯绍章、姚 青、姚 遥、党 洁、梁锦屏、景 丽、霍正浩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