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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
来源:基础医学院   作者:基础医学院   点击数:   日期:2014-09-18   字体:【

 

为切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把研究生培养成为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依据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职责

(一)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1)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各学位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2)根据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及社会需求等实际因素,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3)组织各学位点导师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表》,审查汇总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报送研究生院。

(4)负责招生宣传咨询、生源组织、导师推荐等工作。

(5)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承担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专业笔试命题、阅卷、面试、成绩核查及录入等工作。

(6)组织实施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

(7)受理招生信访工作,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1)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督促并审核导师制定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协调培养过程中导师变更、培养类型及培养专业变更等事宜,报研究生院审批。

(2)负责院管课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教学计划制定、课表编排、课程考试、成绩录入及教室安排等教学组织、督查及评估工作;负责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初审,报研究生院复核。

(3)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考试等培养工作,审核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审议;对各培养环节档案按年份分类整理、编目归档,重要档案移交档案馆保存,清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4)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教研教改项目、创新基金项目、课程和教材建设、国内外访学研究等的申报、实施及督导。

(5)严格、合理、高效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定期检查各学位点培养经费使用情况。

(6)协助学校对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7)负责研究生外出学习、培养、实习、工作的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8)负责监管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督促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定期检查导师谈话、研究生实验等记录。

3.研究生学位工作

(1)制定本单位学位点建设和发展规划,提交新增学位点申报材料。

(2)负责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初审及导师考核,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3)负责学位点建设经费使用监管,组织导师津贴相关信息填报。

(4)负责研究生论文答辩相关材料审核、匿名评审、答辩资格审查及组织答辩等,对拟授学位资格初审,并提交研究生院复审。

(5)负责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各类获奖和荣誉称号、毕业生信息等的审核并提交研究生院复审。

(6)协助研究生院组织同等学力人员开题报告、毕业考试、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7)组织优秀导师、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8)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做好调整与换届工作。

4.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1)制定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各级重点学科负责人进行学科建设方案设计及内涵建设。

(2)组织各级重点学科申报,实施学科建设,协助学校完成各级重点学科的年度检查、评估与验收等工作。

5.学生管理工作

(1)负责对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格认定,组织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及时向研究生院报送评定结果。

(2)负责开展研究生评先选优、奖励处罚工作,并及时向研究生院报送评定结果。

(3)负责研究生政审、德育考评、毕业生鉴定,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及职业生涯设计,协助学校完成就业双选洽谈、毕业生推荐等工作。

(4)负责每学期研究生报到注册,向研究生院报送研究生报到、学籍异动等相关信息及初步处理意见,组织学籍学历信息采集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收缴及研究生后勤保障服务协调工作。

(6)负责办理研究生婚育、休学、转学、退学、请假、外出学习等相关事宜及医疗保险办理、理赔等协调工作。

(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党团组织干部选拔培训、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及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负责组织研究生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工作,重点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学风学纪、人文素质、心理健康、医学伦理、法制安全等专题教育。

二、导师职责

对研究生培养的全程和质量负责,详情见《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指导教师职责》。

三、研究生管理条例

1.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到注册,并填写《研究生注册表》,同时要在指导教师处报到。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先来函(电)请假,病假必须持本人病历和医院证明。无请假手续以旷课论处,旷课按实授学时计算。无故不到校、不注册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所在教研室和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养计划确定的和学校及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政治学习、学术活动以及其它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3.研究生进入各实验室做课题,必须严格遵守各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公共仪器设施。

4.研究生必须定期与指导教师联系,进行学术、思想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做好谈话记录。

5.研究生外出必须严格实行请假制度。特别是研究生因教学、科研所需,离校进行教学实习、承担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时,必须事先请假,填写《研究生外出做科研课题申请表》。离校时间一周以内(含一周),须由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学院批准,方可离校:一周以上,由研究生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研究生外出实验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上述请假批准手续均交学院存查)。

6.研究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与统一休假后,必须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理由过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旷课课时过多,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研究生如因各种原因需转学或转专业,须由指导教师批准,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8.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所承担的所有原始科研记录毕业时必须留存于毕业材料中。

9.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三甲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者,需填写《研究生休学申请表》,并附医院证明,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

10.对于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研究生,将依据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11.研究生党员应积极参加所属学科支部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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