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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补充意见(暂行办法)
来源:基础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0-10   字体:【

我院研究生导师除应达到《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外,还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知识水平。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不断提高自身科研能力,为研究生培养和科研活动创造条件。现阶段我院研究生导师除履行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导师职责外,还应履行、参加我院制定的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和考核。

一、导师岗位职责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认真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

2.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

3.参与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重视研究生教学实践、学术活动等有关培养环节,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参与学校、学院及学位点内部组织的学术活动。

5.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论文写作等。

6.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请假、休学、退学、中期考核及奖惩等提出意见,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请假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

7.承担研究生学位课程或选修课的教学工作。

8.定期向学位点核心小组汇报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并协同学院、系部(科、室)和有关部门对研究生德、智、体进行考核,提出意见。

9.加强导师组在研究生指导中的作用,定期召开导师组会议,了解、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促使其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

10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须安排其离校期间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凡经校、院批准离校两周以上半年以内者,应把落实的指导办法报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备案;离校半年或半年以上者,应提前三个月向校、院申报计划,并落实好其名下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11.新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前,必须已系统接受过学校及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计划。

二、导师职责考核

根据学院目前情况,学院拟定每三年完成一轮导师考核。导师在每轮的考核中,除了达到学校研究院的年度考核指标外,需达到学院规定的下述相关考核指标:

1.参加学院内部举行的导师学术交流,每学期参加次数不得低于三次(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2.参加学位点内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汇报、毕业预答辩等),缺勤次数不得超过一次(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3.每年在学位点内部开展一次学术交流讲座,每三年在学院举办一次学术交流讲座。

4.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学位课程或选修课的教学工作,且每三年的教学时数至少相当于学位点内其中一门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二。

5.研究生对导师授课不满意率超过50%时,学院对该名导师提出警告批评,并责成该导师在学位点内部做检讨、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学院。

6.研究生指导教师违反导师职责,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灌输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散布极端个人主义,袒护、包庇研究生违纪、违法行为,导师本人或默许研究生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在科研工作、课程学习、论文答辩中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对未履行导师职责及上述考核有一项及以上不达标者,均视为学院内部考核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1.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取得显著成果的导师,在评定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推荐。

2.考核不合格导师,学院将视情况督促整改、限制招生甚至建议学术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

 四、本规定由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解释。20168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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