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夏医科大学校园网站!
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补充意见(暂行办法)
来源:基础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0-10   字体:【

针对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面临不足的问题,强化各学位点导师与拟招研究生间科学、合理分配,同时加强学院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科学、有效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阶段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补充意见(暂行办法)。意见如下:

一、导师必备条件

1. 我校正式遴选并获批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 已系统接受过学校及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计划,年度考核达标。

3. 承担至少一门研究生学位课程或选修课的教学工作(课时数任务详见《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规定(补充意见)》的条款)。

4. 首次招生导师必须具有跟随高年资导师完成指导研究生学习的经历一次(作为该研究生的第二导师)。属于学校引进的二类及以上高级人才(教授职称)例外。

5. 有多年指导经验导师必须有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基金项目,且在研经费至少在3万元及以上;首次招生导师必须有国家级自然基金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在研经费达20万以上。

6. 通过学院内部导师考核指标(详见《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规定(补充意见)》的相关条款)。

达到上述各项必备条件的导师,具有招生的资格。

二、招生分配细则

1. 各学位点在招生时,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充分保证学位点所有导师(有招生计划)均能招到至少一名研究生,对于拥有多项国家级在研课题的优秀导师,可招收2-3名。

2. 属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 原则上将学生直接分配给已经有明确意向的导师;属于从外校调剂的学生,有明确意向考生(学院已有备案)原则上分配给有意向的导师。否则学位点内部按照学院招生规定,合理分配。

3. 生源短缺的情况下,学位点内部合理解决,公平、合理、优先保证我院内部导师的招生,尤其向年轻优秀导师(名下无研究生)倾斜。

4. 具有2个招生学位点的导师,若其他学位点已招到研究生,本学位点尽量不招生或限额招生1名,将学生分配给其他导师。

5. 校外合作导师在学位点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招生名额;特殊情况下隔年招生1名,且该研究生毕业时要满足以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宁夏医科大学发表SCI文章一篇(与学院及学位点签订协议书)。

6. 临近退休研究生导师,退休前一年其在研课题经费应达到10万元及以上,且名下只有2名及以下在读硕士生,可以继续招生;若在研经费不足10万元,且名下有2名及以上在读硕士生,本年度暂缓招生。学位点内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合理分配。

7. 若因各种原因预计研究生不能按时获得学位,其导师需提前半年在学位点内部提出申请,学位点内部进行开会讨论、分析原因并做出同意延期的决定,需同时上报学院备案。如无上述程序或延期主要责任在于导师,该导师暂停招生一年。

三、本规定由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解释。自20168月实施。

Internet服务: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民网 宁夏党建网 宁夏教育厅 宁夏科技厅 宁夏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 学校党政群机构 学校院部 学校教辅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