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安全工作条例
来源: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8-05-02 字体:【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安全工作条例


为了确保基础实验教学过程中师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水、火、电事故和实验药品对师生的人身伤害:
一、各实验室主任作为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针对本学科实验教学特点,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二、全体实验教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教学纪律。教辅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准备实验,每次实验完毕后应逐一检查实验设备和用品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加强巡回检查,坚决禁止学生的违规操作。对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学生,应责令其离开实验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基础医学院和学工办。
四、对危险性较大(使用剧毒药品、浓酸、浓碱等)的学生实验,每个实验必须安排教辅人员在场督导。如教辅人员不足,可加派1名指导教师。
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人身伤害的重点技术问题,实验教师要反复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即使已讲过多次,也要不厌其烦地申明。
六、实验教学过程中如果出现事故,要作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基础医学院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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