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一、项目内容:
服务范围:为宁夏医科大学校区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房干净整洁,垃圾分类到位有专人值守清理。本项目全年总价,包含为完成招标范围服务内容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运载工具清运费、车辆保养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各种税金等一切费用。
服务期限: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质量要求:生活垃圾清运以宁夏医科大学委托的银川中房物业公司验收合格为最终合格。
预算价格:10万元以内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报价
二、投标要求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承接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相关资质(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公司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
③承接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相关资质(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
(三)垃圾清运服务要求
1.乙方应每日为本项目清运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乙方负责设专人对本项目垃圾房进行清洁整理,且保证每日不少于1次进行消毒,消毒涉及消毒水、杀虫剂等一切用品均由乙方自担费用提供,乙方保证其使用的消毒用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合格产品,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应封闭良好,达到银川市环保标准。
4.乙方清运垃圾时应自装自卸,且做到无散落,无遗留。
5.乙方应在本项目垃圾房内对垃圾进行分类,按甲方要求对垃圾进行堆放、处理。
6.乙方自行安排银川市正规的垃圾消纳场地,办理好所需各种证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前述相关证件、手续之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应将从本项目运出的垃圾全部卸载至上述垃圾消纳场地。
7.乙方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
8.乙方不得在垃圾房内堆放任何与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无关的物品,更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9.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供相关工作记录等书面材料,按照甲方有关疫情防疫规定开展工作。
11.乙方保证自己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否则因此遭致政府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2.乙方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1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清运人员统一着装上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的工资、福利、各项保险(含社保等)等费用。
15.乙方应确保现场作业安全规范,如乙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6.乙方保证其在进行垃圾清运工作中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且不会影响甲方及本项目内正常工作、学习环境。
(四)投标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文件(一正两副)须密封报送。
三、现场踏勘、投标时间安排:
(一)招标样品浏览及技术参数咨询:
2022年5月23日—5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13995276128
(二)递标书时间:2022年5月27日10点前
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620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13995276128
宁夏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