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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宁财(采)发[2020]360号)关于采购单项或批量在6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须进行备案的相关规定,加强零星采购备案管理,协助采购部门(单位)更好地执行备案规定,财务处摘编了限额备案管理操作“指南”,请予参照。
财务处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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