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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宁财(采)发[2020]360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学校零星采购项目限额备案的管理,采购部门(单位)开展单项或批量在6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须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零星采购备案。
财务处为协助采购部门(单位)更好地执行备案规定,摘编了限额备案管理操作“指南”,请予参照执行。
财务处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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