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明款项确认的公告(二)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5-05-21   字体:【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5〕13号),现将部分校外单位(个人)转来款项中原因不明、责任单位不清的未明款项予以公告,请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财务处218办公室办理认领手续。公告期结束后,未能及时认领的款项财务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筹。

联系电话:0951-6980068  靳老师

宁夏医科大学待确认转来款明细





单位:元

序号

业务日期

摘要

金额

来款单位

1

2014-05-13

河北医科大学转来课题试验协作费(收款人王荣)

400000

河北医科大学

2

2018-03-31

银川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转来款

488.4

银川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3

2023-07-17

建平县朱碌科欣欣移动

通讯经营店转来款

29800

建平县朱碌科欣欣移动通讯经营店

4

202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转来款

3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

2024-10-31

马锦转来款

246

马锦

6

2024-12-31

王晓媛转来款

250

王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