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办、教研室、语言实验中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8月22日颁布,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广大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意识,现将《规定》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组织学习。
关于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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