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 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宁教办函〔2017〕7号)要求,4月18至21日,由医院实训管理处、学生处、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五人民医院、国龙医院、雁鸽湖医院4所实习医院的高职专业实习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对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主要围绕学生实习管理中是否存在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及“9条是否”的具体要求,对各实习医院教学管理机构及科室设置、指导老师配备、实习管理制度执行、学生的实习环境及食宿条件、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待遇、实习安全等情况进行了查看和了解,同时听取了部分学生实习体会,各实习医院提出了反馈了意见和建议,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