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习教学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为推动学校临床实习教学基地建设,
规范实习教学组织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同时促进医院综合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教学质量,实行教学质量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条 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主要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定:
(一)专家对教师教学检查情况。
(二)主管教学部门对教师意见。
(四)学生对临床教学管理和教师的评价。
(五)科室意见。
(六)教学效果的测试。
第三条 实习生的实习质量评估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定:
(一)实习科室对实习生的意见。
(二)医德医风、组织纪律、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操作技能考核。
(四)理论考试。
第四条 每学年在实习结束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每半年对学生的实习
质量进行评估;实习时间不足半年的专业,在实习结束时进行。
第五条 对教学质量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学校和教学基地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奖励。
第六条 教师的教育质量作为个人年终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