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周转单元内放置大、小鼠IVC笼具,进行临时的大、小鼠周转饲养,并配备有空调和新风系统。为保证平台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动物周转单元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或平台办公室的审批方能使用。首次使用动物周转单元的实验人员要提前至少1个月向平台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二条 实验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进入动物周转单元,严格服从管理老师管理。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本单元,减少人员流动。
第三条 所有进入动物周转单元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四条 本单元仅做实验动物临时周转,严禁进行实验动物的长期饲养和繁殖。
第五条 严格动物进出和周转手续,填写《生育力保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动物进出申请审批跟踪表》,明确实验动物种类,实验方法和周转时间等关键信息,并严格按时间点进行周转。
第六条 实验人员进入本单元要填写入室登记本,穿白大褂,戴口罩、帽子、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具。
第七条 本单元管理教师和实验室值班老师,每日须对动物周转单元进行巡视检查,重点查看动物状态,周转单元内的温度、湿度、灯光和IVC笼具压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教师。
第八条 实验人员要对所负责的动物进行每日例行检查,重点关注实验动物状态、垫料、鼠粮和水瓶,及时更换垫料,补充鼠粮和饮用水。发现死鼠、病鼠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教师。
第九条 严格按管理老师要求对本单元进行清洗消毒。常规清洗消毒每周一次,全空间清洗消毒(包括笼具,墙面、地面和室内其他设施)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条 本单元内产生的生物垃圾,严格按生物垃圾相关规定处理。死鼠和动物器官组织存放到实验室专用冰柜,统一处理。更换下来的垫料,需要集中送至学校实验动物中心专用垃圾站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防止周转动物的逃逸,严禁在开门状态下进行各种操作,严禁挪动防鼠板。
第十二条 操作完成后,需要检查水、电,关闭非循环照明灯光,锁门离开。
第十三条 在停电、IVC送风主机停止工作等突发情况下,需要开启笼具的通风口,避免动物窒息,并上报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动物周转单元为公共平台,实验人员按管理老师安排进行值日,维持平台整洁。
生育力保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生殖与遗传宁夏重点实验室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