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收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和《宁夏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宁医校发[2019]130号)以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参照同类高校和研究院所的收费标准,制定了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收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建议,请与实验室平台运行管理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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