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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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非实验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内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三、剧毒、有害化学物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四、贵重电子仪器、物品每次用后应锁入柜内。

五、仪器设备严格实行登记使用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隨意

使用,严禁违章操作,若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者将追究责任。

六、实验室各室均配备灭火器,并置于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七、各实验室平台负责人每天下班前应亲自检查实验室,检查门窗、电源、仪器设备关闭情况等,确保安全。

八、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不得随便离岗,若确因有事需要离开,应向负责人请假。

九、各实验室平台负责人将定期就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仪器的使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十、各室实验员、负责人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