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建信财险教育助学金”专项资助实施工作通知
来源:校友会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10-30   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要求,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利用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向基金会的部分捐赠款,对困难家庭的学生实施专项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此“建信财险教育助学金”专项资助实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负责单位

教育发展基金会  学生工作部

二、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和残疾者优先。

三、资助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

(二)获得本专项资助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社会助学金。

四、资助标准

(一)特困家庭学生:4000元/人

(二)普困家庭学生:2000元/人

五、资助用途

用于补助孤、残及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

六、金额分配

临床医学院:46000元    基础医学院:4000元

口腔医学院:6000元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8000元

中医学院:10000元      护理学院:12000元

药学院:10000元        理学院:4000元

七、发放办法

通过银行打卡方式一次性发放

八、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建信财险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二)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委及普通学生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初评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6人),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思想品德、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基金会理事会。

(四)基金会理事会将评选结果挂基金会网页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发放。

九、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开展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院上报的特困、普困评定结果必须与贫困生认定结果保持一致。

(三)各学院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评审情况说明(纸质版)、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建信财险教育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建信财险教育助学金”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

 

 

 

 

                教育发展基金会   学生工作部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