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要求,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利用社会爱心人士向基金会的部分捐赠款,对困难家庭的学生实施专项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本年度“大夏助学金”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必须是本年度在贫困库的学生),自立自强;
4.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位于班级前2/3。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此次资助共计1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
(二)名额分配:
临床医学院:3人 基础医学院:1人
口腔医学院:1人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1人
中医学院:1人 护理学院:1人
药学院:1人 理学院:1人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大夏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所在学院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对拟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申报材料(《宁夏医科大学“大夏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宁夏医科大学“大夏助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所有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处审批,同时报送 “统计表”的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开展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收回。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大夏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宁夏医科大学“大夏助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教育发展基金会 学生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