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阳光” 专项资助实施工作通知
来源:校友会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1-29   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要求,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利用社会各界向基金会的部分捐赠款,对孤、残及特困家庭的学生实施爱心阳光专项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负责单位

教育发展基金会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二、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在校孤、残及特困家庭学生(本专科、硕士、博士生)。孤儿和残疾者优先。

三、资助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

2.获得爱心资助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社会助学金。

四、资助标准

1.孤、残学生:4000元/人

2.特困家庭学生:2000元/人

五、资助用途

用于补助孤、残及特困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

六、金额分配

临床医学院:54000元   基础医学院:10000元

口腔医学院:18000元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4000元

中医学院:14000元     护理学院:18000元

药学院:18000元       理学院:4000元

七、发放办法

通过银行打卡方式一次性发放

八、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阳光”专项资助申请表》,提供孤残证明或家庭情况证明。

2.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委及普通学生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初评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6人),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根据学生思想品德、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基金会理事会。

4.基金会理事会将评选结果挂基金会网页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发放。

九、工作要求

1.各学院开展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孤残学生、特困学生名单务必以上报学校的名单为准,评定受助金额时综合考虑孤残情形、是否经学校认定为贫困生及认定等级。

3. 各学院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评审情况说明(纸质版)、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阳光”专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阳光”专项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教育发展基金会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