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政部门、教学教辅部门:
《宁夏医科大学“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宁夏医科大学第一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2011年度第8次党委会审定,各专项规划经2011年度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请各学院(部)、部门站在学校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目标、明确思路、协调一致、凝聚力量,协同推进学校“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
宁夏医科大学“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