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课酬发放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课酬发放办法(试行)》(宁医校发〔2024〕67号)(附件1)要求,为确保课酬发放基础数据精准无误,现就开展2025-2026学年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课酬数据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中承担我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含外聘教师、客座教授、讲座专家等)。
(二)课程范围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实际开设的理论课、实验课等(含留学生课程、选修课)。
二、统计要求
(一)严格核定课时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依据教务系统中教学进度计划与实际授课台账逐项核对教师承担的课时数,确保数据真实、精准、可溯源。
(二)分类填报
1.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承担本学科、非临床医学院学生的教学任务,按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与授课班级数对应系数填报《临床基地教师承担本学科、非临床学生教学任务课时统计表》(附件2)。
2.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跨学科承担教学任务或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填报《临床基地教师跨学科授课或非临床基地教师课时统计表》(附件3)。
三、报送要求
各教学单位须于2026年9月16日前将统计表(附件2和3)纸质版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321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nyjwc319@163.com。逾期未报送、数据有误的单位,将影响该学年实践教学教师课酬核算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分别填报,不得合并汇总填报。
(二)跨学院授课的教师课时,统一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统计、填报、审核,避免重复或漏统计。
(三)所有填报的教师职称、课程名称、学时数、授课班级数等核心数据,必须与教务系统教学进度计划、实际授课记录完全一致。严禁随意填报、擅自改动数据。
(四)留学生课程需单独标注,填写在备注一栏。
联系人:陈晓婷 联系电话:0951-6980045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课酬发放办法(试行)
2.临床基地教师承担本学科、非临床学生教学任务课时统计表
3.临床基地教师跨学科授课或非临床基地教师课时统计表
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