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课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课酬发放办法(试行)》(宁医校发〔2024〕67号)(附件1)要求,现需统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承担的课时,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中承担我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含外聘教师、客座教授等)。
(二)课程范围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际开设的理论课、实验课等(含留学生课程、选修课)。
二、统计要求
(一)严格核定课时
各学院须依据教学进度计划与实际授课记录逐项核对教师承担的课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分类填报
(1)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承担本学科、非临床医学院学生教学任务
按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及班级数对应系数填报《临床基地教师承担本学科、非临床学生教学任务课时统计表》(附件2)。
(2)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跨学科承担教学任务或非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填报《临床基地教师跨学科授课或非临床基地教师课时统计表》(附件3)。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统计表(附件2和3)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注意事项
1.跨学院授课的教师课时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统计。
2.留学生课程需单独标注。
3.所填报数据须与教学进度计划保持一致。
联系人:高柱仙 联系电话:0951-6980046
邮 箱:elenagaoxianzhu@163.com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课酬发放办法(试行)
2.临床基地教师承担本学科、非临床学生教学任务课时统计表
3.临床基地教师跨学科授课或非临床基地教师课时统计表
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