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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4-03-29   字体:【

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机构,设置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执行细则和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人员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统筹处置复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应对准备。

2.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复试要求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考官,且本次考试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负责本学科复试试题的命制及各环节的考核。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公布的B类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支一扶”等特殊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要求及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符合教育部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 复试比例

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差额比例为1:1.5。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2日全天;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考生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以学校公布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为准。

2.调剂考生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

)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还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内容以基础医学院复试通知为准。

)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此外,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70%(思政:英语:专业课比例为3:3:4)。

五、调剂

基础医学院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及第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所有参与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调剂专业缺额及系统开放时间以我校调剂通知为准。

六、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按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因录取成绩相同且超过本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逐次按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述考生如成绩仍相同,由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计划单列,参加同专业复试且要求一致,不参与同专业其他考生排名。复试成绩合格者,在专项计划内不区分专业,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及以上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三)公示

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于规定时间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他

(一)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保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如遇考生投诉和申诉,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投诉电话:0951-6980100

 

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4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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