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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基础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4-10   字体:【

宁夏医科大学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办法 

(试行)


为激发我校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鼓励更多的宁医师生加入注册志愿者队伍,增强志愿服务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宁夏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志愿服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我校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评定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申报星级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师生志愿者。

(二)遵纪守法,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服从安排,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三)积极主动完成各级组织分配的志愿服务任务,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自觉遵守服务时间和纪律,按质、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服务质量高,能切实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

(四)自觉维护宁医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与志愿者之间交流、合作融洽。

第二条  学校志愿者星级评定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三条  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由班级团支部进行审查,院级团委(团总支)和志愿服务组织审核评定,评定结果报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第四条  四、五星级志愿者由班级团支部进行初审,院级团委(团总支)和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复审,并上报校团委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终审评定。 


第二章  评定原则 


第五条  自愿申报原则。星级志愿评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志愿者根据服务时长和参与志愿服务的综合情况提出申请。

第六条  年度评定原则。志愿者星级申报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逐级申报原则。首次申请星级评定的志愿者可依据当年测评分申报一星至三星级志愿者,既往已评定为三星级的志愿者可根据当年志愿服务情况申报四、五星级志愿者。

第八条  公平公正原则。各个等级的星级评定工作均要保证公平公正。一至三星的评定结果,须在各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四至五星的评定结果,由校团委、校青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章  评定细则与办法

 

第九条  志愿服务星级评定采用积分测评方法。注册志愿者根据自己的志愿服务总测评分(总测评分=已授星级折算分+当年参与活动测评分),申报相应等级的星级评定:5—10分(含)为一星级;10—20分(含)为二星级;20—30分(含)为三星级;30—40分(含)为四星级;40分以上为五星级。

第十条  志愿者参与当年度星级评定时,已被授予的星级等级可依据一至五星级等级依次享受2分、4分、6分、8分、10分的基础折算分。

第十一条  志愿者当年参与活动的测评分是一个测评周期内所有志愿服务项目活动分之和。每项志愿服务活动分=项目服务时间(培训时间×0.8)×项目优秀加权分(校级及以上1.1)×项目级别系数(院级0.1,校级及以上0.2)。

第十二条  参与五星级评定的志愿者当年度须有3次以上不同志愿服务经历。

 

第四章  纪律与奖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星级评定申请,逾期申报者,当次星级评定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志愿者当年开展志愿服务期间有违纪违规者,或被服务对象投诉者,不得参与当年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志愿者在各类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中弄虚作假的,二年内不得参与星级评定,并予以志愿服务记录清零。

第十六条  被评定为年度五星级志愿者,由学校团委授予“宁夏医科大学五星级志愿者”荣誉称号。三年内荣获一次五星或两次四星的星级志愿者可申报参评学校党委“优秀志愿者”。

第十七条  凡申报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各类奖项的学生,原则上须获得过一次校级五星级志愿者评定。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星级志愿者评定基础档案资料由各级评定组织进行妥善保存,以备随时复查;

第十九条  对星级志愿者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志愿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申请重新核定,也可向学校团委或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申诉,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条  直属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宁夏医科大学委员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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