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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补考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基础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4-10   字体:【

 

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补考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补考重修管理实施细则》经2019 年第 3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医科大学2019  3  20 


 

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补考重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学生学业管理,提高学生学业挑战度,严把毕业出口关,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补考是指因上一学期期终考试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而安排的考试。

第二条 补考课程主要包含必修课及限定性选修课。实践类课程如机能学实验Ⅰ、机能学实验Ⅱ、临床前基础医学综合实  验、实验外科学等不及格者,不予补考须经教务处同意,同下一年级跟班修读及参加期终考试

第三条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四条 成绩核算:

1. 补考不含平时成绩,通过者最高计为 60 分或及格,绩点为 1.0

2. 缓考课程总成绩含卷面成绩及平时成绩,不按补考对待。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补考:


1. 期终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2. 无故缺考者。

第六条 补考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活动除外

 

第二章 

第七条 重修是指学生补考不及格或学生对必修课成绩不满意而申请参加的课程重新修读。

第八条 重修包括不及格重修和及格重修

1. 不及格重修课程包括补考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

2. 及格重修课程包括期终考试成绩在 60-67 分或及格的必修课,不包括体育类课程、思政类课程和实践类课程。

第九条 重修报名

1. 重修课程门数及次数:学生在校期间,重修课程最多可选择 5 (含 5 ,且每门课程只允许重修 1 次;学生当学期补考课程门数超过 5  5 ,该学期不得申请重修;学生每学期补考及重修课程门数总数不得超过 8 门。

2. 单学期只能申请重修双学期必修课或者限定性选修课, 双学期只能申请重修单学期必修课或者限定性选修课;毕业前一学期的重修不限学期。

3. 学生申请重修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即获得该课程的重修资格。

第十条 重修教学安排

教务处将重修课程、学生名单反馈至各教学单位,重修报50 人以上(50 人)的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单独组班上课, 学时为该门课程理论学时的 1/3;重修报名 50 人以下的课程以学生自修为主,教学单位指定教师辅导,计 4 学时。

第十一条 重修考试

重修课程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重修考试。第十二条 成绩核算

重修考试成绩不含平时成绩,按学生卷面实际成绩登载, 以该门课程最高成绩计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十三条 重修考试原则上不得缓考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公派活动除外,无故缺考者,按弃考对待,不得再次申请重修。

第十四条 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本科 5 年或 4 年,专科

3 ,必修课或限定性选修课未取得规定学分或必修课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籍。学生在延长学籍期间,重修课程不再单独组班上课,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重修,每次申请重修课程不得超过 5 门。

 

第三章 

第十五条 自 2020 届起取消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前补考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 2020 届学生起执行,原《宁夏医科大学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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