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来源:护理学院   作者:护理学院   点击数:   日期:2016-08-24  

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结题及清理2011-2012年度科研项目未结题工作,确保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3年度原自治区卫生厅立项的科研项目;

    2.2011-2012年度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1.按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内容,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结题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宁夏卫生计生委(宁夏卫生厅)科研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材料: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二份;

   2)《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3)结题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4)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注意:材料(1)和(2)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2.材料装订

   1)封面:结题报告封面的内容;

   2)材料目录;

   3)结题报告;

   4)研究报告;

   5)结题支撑材料复印件

   6)立项申请表;

   7)立项批准文号;

   8)其他对结题有用的材料;

   9)“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单位财务部门的公章。

    3.其他事项

   1)如有成员变更、项目延期等申请,请将卫计委同意变更或项目延期的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2)无法按原项目期限结题,需要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我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卫计委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卫计委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卫计委将予以终止。

   3)无法结题的要说明理由,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我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卫计委科教处。

   4)截止时间:201655,所有材料请按照要求填写,逾期不予受理,

    (5)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拟定于5月下旬组织答辩,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科技处通知,并按时参加答辩。如不参加答辩,不能正常结题。

    联系方式:6980063

    电子邮箱:kjcnxmu.edu.cn

   件:

1. 2011-2013年度卫生厅未结题项目清单

2011-2013年卫生厅项目未结题清单.xls

                       2. 科研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

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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