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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授课试讲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提高教师授课能力和学术水平,确保教学质量,保证授课能够依据教学大纲要求顺利进行,培养更合格的授课教师,制定授课试讲制度如下:

1.授课试讲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所属全体教师及研究生参加;

2.授课试讲教师为初次担任授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或者将要讲授新增教学内容的教师;

3.试讲教师要有讲课教案、讲稿以及多媒体课件;

4.试讲后由听课教师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及改进方法,评估合格方可进入课堂授课。不合格者再次试讲,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堂担任授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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