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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规范要求

发布日期:2022-04-1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二)在教育教学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法令。

(三)坚持教育教学工作的思想性、原则性,重视并做好德育工作,导向正确,作用明显。

(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条、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教育思想端正,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

(二)工作服从分配,乐于承担各类教学任务,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尽职尽责。

(三)教书育人,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富有创新精神。

(四)忠诚教育事业,无私奉献,不计报酬,勤奋工作。

第三条、治学严谨,求实创新

(一)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求实,努力学习教育理论,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

(二)认真备课,不泄露考题,不打人情分。不私自调课。

(三)积极参加各类进修学习,不断以学科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

(四)勇于进行教学改革的尝试。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改革的实践,大胆探索,有教学成果。

第四条、充满爱心的师生关系

(一)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充满爱心,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显著。

(二)充分发掘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五条、文明廉洁的道德风尚

(一)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仪表端庄、穿着得体。礼貌待人、文明执教、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二)奉公守法、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自尊自重、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指使学生为自己办事。

第六条、团结协作的集体观念

(一)热爱学校,时时处处注意维护学校声誉。以自己的工作实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二)有主人翁意识,关心集体,想办法出主意,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工作,经常为学校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三)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严以律己,宽厚待人。

(四)团结、关心、帮助他人,支持他人及其他院部、系和教研室的工作,教师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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