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关于2021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1-18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2021届研究生:

按照学校博/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1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各培养单位须对研究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对于课程成绩、学分、学位论文撰写等达到《细则》要求,且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 检测对象:2021届毕业研究生

2. 提交截止时间:2021329

3. 检测须知

(1)论文格式要求:参考《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进行撰写。提交论文内容包括:从论文封皮至综述参考文献结束(不含发表文章、致谢及个人简介等内容)。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须将论文封皮、页眉页脚等中出现的“本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所在院校名称及代码”等信息全部用“×××”替代。

(2)学生提交材料

①学位论文(pdf格式.pdf),命名要求:10752_学号_LW

示例: 

②学位论文摘要(文本格式.txt),命名要求:10752_学号_ZY

示例:

③《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汇总表》(附件3)(所有附件纸质版材料均须由导师、学位点及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附件由培养单位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

4. 检测程序及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院将在统一时段内进行检测。未经学术不端检测者或检测不通过者,均不予受理其论文盲审及后续毕业及学位申请等事宜。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4)和《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附件5)等文件执行。

三、学位论文盲审

1. 盲审对象: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

2. 评审方式:采用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双向盲审。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进行平台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院随机抽取10%进行平台送审,其余学位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平台送审。

3. 评审结果的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研究生导师、学位点及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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