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日期:2016-03-01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全体2016届研究生:

    按照我校申请学位工作程序,保证学位论文撰写质量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序开展,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毕业生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 检测对象:2016届拟毕业硕士研究生

2提交时间:2016318

3. 检测须知:

1)研究生须将待检测论文的WORD电子版以学号加姓名来命名,如“20130566_张三.doc”,提交时需与《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附件1)一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按规定时限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评审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在统一时段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学位论文,将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盲审与答辩,逾期不做检测,责任自负。

4. 检测结果的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3)执行。

二、学位论文评审

1. 评审对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

2. 递交时间:2016318

3. 评审方式:双向盲审

4. 论文提交须知:

(1)拟毕业的研究生: 按照统一要求装订两本纸质论文(去掉与本人、指导教师相关的信息和发表文章、致谢等内容),并附与纸质版本相同的电子版,如检出不一致者将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提交时还需自行打印《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双面打印)(附件4)一式两份(表中学位类型为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表》(附件5)一式两份,并将评议意见书和评议表中的学号、专业、学位类型及论文题目等内容填写完整。打印的评议书和评议表对折后分别夹放在每份盲审论文封面下第一页;逾期不能提交学位论文者,将不得如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新增硕士点的首届毕业生、新遴选导师的首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全部送省外专家评阅。

(3)培养单位:汇总论文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按时递交研究生院组织送审

5. 评审结果的处理:两名评阅人均持同意论文答辩意见,研究生可申请答辩;有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可再增聘一名,增聘后仍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学生延期毕业。

    三、学位信息采集

拟毕业的研究生须网上填写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从研究生院网页左侧窗口登陆)里的个人学位信息(账号和密码请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索取)。

四、发表论文的要求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管理规定及研究生手册有关条款执行,请仔细阅读。

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做好相应工作准备。

    研究生院学位办电话:0951-6980182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联系人:侯绍章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doc

    附件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审汇报表.xls

    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doc

    附件5-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表(盲审)—学术学位.doc

    附件5-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表(盲审)—专业学位.doc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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