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日期:2016-01-12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申请及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在读研究生积极申报,并按照文件中的申请办法,自行网上报名,学校将按照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核批准上报给教育厅的程序进行。同时2016118前将《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拟申报名单》(附件4)提交研究生院。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3、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程序

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拟申报名单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

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各高等院校教师、学生、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及时申报,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渠道培养我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坚持“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自治区教育厅受理。评审、录取、派出和管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

二、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在本单位予以公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提早准备,做好备选人员工作,认真做好宣传、组织推荐工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及说明、外语合格条件、可利用合作渠道等详细信息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项目专栏查询。

三、各项目选派办法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1、申请条件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③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外语合格条件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2、选拔办法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15日,申请人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并按该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于1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至受理机构。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申请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外语合格条件请在网站查询。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选拔办法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按照《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于4月5日前提交至受理机构。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申请条件

(1)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外语合格条件请在网站查询。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2、选拔办法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网上报名后将申请材料于4月5日前提交至受理单位。

(四)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1、选派计划

项目面向全国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实施。留学人员通过学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

2、立项办法

已与国外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加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加入项目实施院校后,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

项目实施院校须于2015年11月15-25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书,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6年1月初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3、人员选拔办法

各校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各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该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5月12日(第一批)、10月10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人选基本条件

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条件请在网站查询。

(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面向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选派艺术工作者、高校艺术教师、在校艺术专业学生。

1、选派计划及类别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2、申请条件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外语条件请在网站查询。

(2)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高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学士学位或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6)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3、选拔办法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登录信息平台报名后应将申请材料于4月5日前提交至受理机构。

(六)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详情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七)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15日,将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梁彩梅    电话:0951-6023073

 

附件:1、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程序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2: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016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或实习等):3-12个月。

二、主要项目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5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5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8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4200人。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800人。第一批4月1-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4月1-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地方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950人。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国外合作项目2500人。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六、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附件3: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程序

 

步骤1:查阅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及各项目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或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合作渠道派出。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各项目外语条件,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专栏的“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和“2016年申报指南”;

步骤2:查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查询,按留学身份、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确定“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步骤3: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

步骤4:进入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注册后登录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步骤5: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请查阅有关项目专栏内容),提交至受理单位。 

 

 附件4: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拟申报名单

        培养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专业

年级

手机号

拟申报

项目名称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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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研究生自愿申请,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再经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填写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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