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09-06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经济困难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

(五)在基本修业年限。

(六)按时缴纳学费。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各类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设定的相应评选条件。

二、评选要求

(一)学业奖学金

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

(二)推免生奖学金

1.全日制2019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2.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其它奖学金。

(三)经济困难助学金

1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评选条件: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者。

(四)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

1.评选范围为2017级、2018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先进班集体名额3个,各培养单位根据条件推荐。

3三好学生人数占本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的3%;

4.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学生干部的10%;(学生干部范围: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干部,班级包括班长、学习委员、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5.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要求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获得校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以上。

6. 其他单项奖按条件要求报送。

三、评选过程

199日前,研究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各所属培养单位;

2912日前,各培养单位审核并组织召开相关评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3918前,各培养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4920日前,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掌握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要求,做到对研究生奖助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好评选。

(二)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回避原则,严格遵守评选程序,并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各类奖项评选除本通知要求外,具体评选细节请参照学校及各培养单位文件执行。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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