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8-11-14   字体:【

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经济困难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

(五)在基本修业年限。

(六)按时缴纳学费。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各类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设定的相应评选条件。

二、评选要求

(一)学业奖学金

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2016级、2017级、2018级研究生。

(二)推免生奖学金

1全日制2018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2.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其它奖学金。

(三经济困难助学金

1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各培养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总数的5%进行推选

(四)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

1.评选范围为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先进班集体名额3个,各培养单位根据条件推荐

3“三好”学生人数占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

4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学生干部的10%

5各类单项奖总人数控制在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以内。

三、评选过程

1910日前,研究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各所属培养单位;

2913日前,各培养单位审核并组织召开相关评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3917前,各培养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4920日前,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掌握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先选优要求,做到对研究生奖助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好评选。

(二)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回避原则,严格遵守评选程序,并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博士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进行。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96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doc
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doc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docx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经济困难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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