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0-28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9年秋季申请硕/博士学位研究生:

为确保2019年秋季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一、答辩资格审核

1.统招生答辩资格审核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规定,对2019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未达到《细则》规定要求的,本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2.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答辩资格审核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对2019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未达到《细则》规定要求的,本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二、 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统招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要求相同。

()预答辩

1.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于正式答辩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一般由3-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导师可作为预答辩专家。

2.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预答辩小组由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以及本学科、相关学科具有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专家。

()正式答辩

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答辩1周前须将答辩安排报送研究生院(需将“新增学位点”、“新遴选导师的首届毕业生”进行特别标识),便于安排专家进行督导。答辩前须在校园内张贴答辩海报(学生自行准备),非涉密学位论文答辩须公开举行,答辩程序参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答辩须于1130日之前完成。

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由3-5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2/3为教授,2/3为硕士生导师,1位为外单位专家。专家组组成由学位点确定并报培养单位审批。答辩学生的导师不能作为本答辩委员会专家。若答辩委员会由3位专家组成时,则3人均须为具有正高职称的硕导,且全部委员同意方为答辩合格。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请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填写

按照“附件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填写要求:所有表格必须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有空栏、空项,须使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凡需签字的材料必须是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字,如有伪造后果自负。

四、材料归档

统招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要求相同。

材料归档要求:

1.材料命名:每一种材料电子版文件命名:学号_姓名_材料名称,如:201500666_张三_学位论文。

2.以学生个体为单位,分别将每个学生的所有材料放一个单独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学号_姓名_毕业材料)。

3.以培养单位为单位:

1)将所有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汇总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培养单位_学位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4)。

2)将校学位会幻灯汇总到一个PPT中。

3)成绩单电子版汇总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培养单位_成绩单),成绩单必须是系统打印且加盖研究生院红色公章的扫描件。

4)学位信息数据表(excel表)汇总到一个excel表中。

5)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汇总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培养单位_评阅意见书)。

6)答辩委员会决议(签字决议的扫描件)汇总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培养单位_答辩决议)。

五、学位论文装订和打印

统招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要求相同。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撰写、打印和装订,其中“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必须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亲笔签名,须向研究生院报送装订好的论文2本及学位论文的完整电子版(“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签字后扫描插入电子版论文中)。

六、材料审议及上报

各培养单位于123日前将经过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核和形成决议后的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

附件1-统招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rar

附件2-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材料.rar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电话:400-66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