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年度推进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11-04   字体:【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属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精神,现将本年度该项工作的推进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定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各参评学位授权点(附件1)所属部门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一级学位授权点的总负责人要站在全局层面统筹与本学位点建设相关的其它培养单位管理,将其建设内容及其支撑材料全部纳入本学位点的整体建设中来。

二、填报上级规定的相关表格:2022年1月15日前须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2、3、4)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数据统筹、信息汇总与填写。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为参评学位授权点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前的基本状态信息,于2022年3月向指定信息平台报送。

(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内容主要突出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包括制度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情况等,完成后经部门审签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存档。

三、校院两级年度自查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各一级学位点完成自查与整改;2022年1月20日前学校组织完成校级检查。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名单  

2.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4.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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