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关于2020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1-14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2020届毕业研究生:

按照学校博/硕士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工作程序,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现将2020届毕业研究生论文查重和盲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且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附件1)。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 检测对象:2020届毕业研究生

2. 提交截止时间:2020316

3. 检测须知

1)论文格式要求:参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的要求,将论文中出现的“本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所在院校”等信息全部用“×××”替代。

2)检测内容:从论文封皮到综述参考文献结束的全部内容(不含发表文章、致谢及个人简介等内容)。

3)论文命名要求:10752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即:  

4)于316日前提交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汇总表》(附件3)(所有附件纸质版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附件由培养单位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

5)研究生院将在统一时段内进行检测,未经学术不端检测或检测不通过者,不受理其论文盲审、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事宜。逾期不提交论文进行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毕业和学位申请。

4. 检测结果的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4)和《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附件5)执行。

三、学位论文盲审

1. 盲审对象: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

2. 评审方式:双向盲审。

3. 评审结果的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研究生导师、学位点及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程序严格逐级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

附件1.1-2020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表.xls(除口腔医学和临床医学外的其他学科填写)

附件1.2-临床、口腔医学院-2020届毕业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doc

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审汇总表.dbf.xls

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断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5: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doc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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