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我校与国外相关高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将选派优秀研究生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期限:
短期交流生:10-15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长期交流生:1年(2018年11月-2019年11月)
二、选派对象:
短期交流生: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
将于2018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
长期交流生: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交流高校:
短期生交流高校:美国北卡罗莱纳中央大学
法国里昂第一大学
丹麦奥尔堡大学
长期生交流高校:日本岛根大学
四、选派条件:
见《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实施细则(修订稿)》(附件1)
五、选派程序
1.符合选派条件的短期和长期交流研究生分别自愿如实填写《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短期国际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和《宁夏医科大学2017级硕士生日本岛根大学交流学习简况表》(附件3),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将申请表递交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
2.各培养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研究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含政治信念、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和英语交流能力等),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本部门的择优推荐,经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并按序排列汇总(附件5)后,于5月7日下午18:00前报送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组织推荐参加面试硕士生,研究生院组织推荐参加面试博士生,名额分配如下:
基础医学院(含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 ):8人
临床医学院:8人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含公共管理研究中心):6人
药学院:6人
中医学院(回医药现代化重点实验室):6人
口腔医学院:2人
护理学院:2人
上海公利医院:2人
研究生院:16人
3.学校建立派出备选库:研究生院会同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外国语教学部及相关培养单位等部门,于5月10日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研究生进行面试、选拔,确定优秀研究生作为派出的候选对象,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
4.研究生院根据各项目实际批复情况,从备选库中分期分批派出学生。若因项目名额限制最后不能派出的学生,明年优先派出或优先在国内项目中交流。
5.选派名单上报校学生境外短期学校交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经选拔确认的学生将与学校签署《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附件4),缴纳保证金及项目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比例)。
7.研究生院协调有关部门为出访交流的学生申请签证及预订机票,并于学生出国前对相关学生进行出国前培训。
六、交流学习要求
按照项目要求派出学生须预先做好出行学习准备,严格服从管理,认真进行交流活动。交流结束返校一周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交流报告。
七、交流学习费用
为鼓励更多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外交流学习项目,学校将给予每位参加项目的研究生一定资助经费(按照学校新调整后的比例),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
八、其它
本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对外联系、派出管理等相关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支撑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6980181 联系人:纪老师
咨询地点:雁湖校区正德楼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413室)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实施细则(修订稿)
2.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短期国际交流学习申请表
3.宁夏医科大学2017级硕士生日本岛根大学交流学习简况表
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5.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学生推荐名单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