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日期:2016-01-04   字体:【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校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

二、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实践能力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

三、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第二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第三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限最多为1年。

二、培养原则。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培养过程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第四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学校根据硕士生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开设课程,以满足学位授予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课程

1必修35

①《自法》301.5

②《科学社会主义论与实践》301.5

③《医学公共英语》402分。

2必修4-56

为本学科专硕士生的必修据专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定。

①专业课:30学时,1.5学分;

②专业英语:30学时,1.5学分;

③专业基础课:临床基本素质及执业能力训练 30学时,1.5学分。

(二)课程

1指定选修课(2门,6学分):

①《临床科研方法与医学统计学》80学时,4学分;

②《公共卫生基础》40学时,2学分。

2、任意选修1

硕士生知识面,加强的学掌握

进的师和硕士生共同制定任意选修课程课程选修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18学分。一理论课201301

三、课程教学。可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进行。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硕士生在临床轮转期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按学位课程学习计5学分。

第五条 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一、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主要以二级学科范围内的各专业科室轮转学习为主,兼顾相关科室,在主治医师以上老师的指导下进行。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临床能力训练量化指标。

二、临床轮转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到相应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完成规定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

三、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第六条 科研与教学培训 

一、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学会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程序和方法。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习和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

二、硕士生应参加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会、专题讲座、小讲课等教学工作;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见习或实习医生的临床带教工作。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第七条 学术活动

鼓励硕士(含学校或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学告),至少10,或研究生办的关学超过2),1

第八条 中期考核

硕士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

二、开题报告。硕士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研究的的及,要水平的方法、计划问题等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

四、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由本人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撰写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

五、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第十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学位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达到《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里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硕士生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条件,经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分流机制

一、硕士生在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硕士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批准,最多延长学习期限1年,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合格者可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学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

一、硕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学校、学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位点四级管理,由研究生院统筹负责。

二、学校各级领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轮转科室和导师指导小组都应密切配合加强对硕士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强行政管理工作。

三、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各轮转科室需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硕士生的临床能力训练。

四、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审查课程学习情况,负责指导检查临床工作、科研工作、学位论文,进行学术道德、思想品德等教育和日常管理。

五、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硕士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硕士生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能力训练。

六、硕士生至少一个月与导师进行一次谈话,将自己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临床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向导师如实汇报,并认真听取导师的意见与安排,同时将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七、硕士生在进行临床能力训练期间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统一管理,各轮转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在阶段学习后给予考核和成绩评估。

八、导师指导小组成员负责对硕士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把硕士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九、硕士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学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科室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2015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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