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日期:2015-06-12   字体:【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医学科学专门人才。?

(一)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创新、求实、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

(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有深入的理解,掌握相关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技术;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医疗、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第一学期:完成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的学习。

第二学期:进入培养单位,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科室进行专业理论(含教学实践、临床实践)和课题研究的具体指导;查阅文献、选题,完成综述及预实验;参加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第三至五学期:进行课题研究并完成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

第六学期:完成学位论文,于3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发表的文章及答辩申请表,在相关学位点作预答辩,5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原则上须在二级或三级学科范围内确定,注重前沿性、基础性和交叉性,且相对稳定。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对本专业的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

四、培养方式

各学科须组成3~5人的指导小组(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明确指导小组各成员的分工,集体对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进行指导,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培养全程负责,同时由其直接指定第二导师人选(可以是校内或者校外导师,须在研究生院备案)辅助学生培养工作。研究生应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完成理论学习和科学实验研究,取得一定的创造性成果。

五、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博士学位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特点,分别在培养计划中明确。学习方式为集中授课、自学、课程辅导、讨论等。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至少修满规定的2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16.5学分、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2学分、教学和临床工作2学分、参加学术性活动4.5学分。具体如下:

(一)学位课程(9.5学分)

1.公共必修课

(1)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40学时,2学分;

(2)高级医学英语,50学时,2.5学分。

2.专业必修课

(1)专业基础课,2学分,博士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需要,从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基础理论课和实验技术课中选修;

(2)专业课,30学时,1.5学分;

(3)专业英语,30学时,1.5学分。

(二)非学位课程(7学分)

1.指定选修课

(1)多元统计分析,40学时,2学分;

(2)医学人文知识,30学时,1.5学分;

(3)医学科研项目设计与申报,30学时,1.5学分。

2.任意选修课: 从学校开设的基础理论课、实验技术课、医学进展课及专题讲座中至少选修2学分。

(三)考核要求

博士研究生所选修课程,主要以自学为主,均应进行考试。一般以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学位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

专业课程的考核,由系(科)室或导师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培养单位进行监控,所考科目、学时及学分填入《宁夏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

(四)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撰写和申报,以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科研项目的能力,导师同意通过后,记培养环节2学分。

(五)教学与实践(2学分)

1.博士研究生要安排一定时间从事教学工作,各培养单位按低年资讲师的要求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学任务,达到讲师及以上水平。

2.临床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应参加6个月以上的本科室临床实践工作,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水平。

(六)学术性活动(4.5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完成4.5学分,其中学术报告至少要完成2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学术讲座或学术研讨会。参加学校主办的学术讲座,0.2学分/次;参加地区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0.5学分/次;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1.0学分/次。

2.学术报告。在学校(含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0.5学分/次;在地区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1.0学分/次;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2.0学分/次。

博士研究生凡是参加学术讲座或做学术报告,均应将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及内容填入《宁夏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并有学术会议的邀请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答辩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方可进行答辩。

(七)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须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发表论文

六、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内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修养,是否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对不适于继续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要终止培养,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中期考核要有详细记录。考核内容要填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第四学期6月底前报研究生院。

七、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作风。学位论文能体现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对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2~2.5年,一般应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在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各培养单位、学位点及导师应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把关:

(一)选题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结合现有的科研条件(材料、仪器、经费)开展工作,保证课题能够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于第三学期10月份之前在学位点进行开题报告,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开题后,博士研究生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分别报学位点、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

(三)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工作于第四学期末在学位点进行,博士研究生应向导师和学位点报告课题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与会者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博士研究生需如实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表》,由导师、学位点、培养单位逐级审核签字,报研究生院备案。

中期考核中,如发现研究生学习能力确实较差,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可由导师提出书面意见,经学位点同意,由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终止培养。

(四)学位论文撰写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撰写要求》。如涉及机密、成果专利的,需提前向研究生院申报。论文完成后要进行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要求的学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经研究生院批准,答辩无效。博士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为学位论文答辩做充分的准备。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的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且2/3以上应为博导,至少包括两位外单位专家,答辩主席应由博导担任。博士研究生达到《宁夏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后,授予博士学位。

九、管理与指导

(一)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方式采取以导师为主的导师指导小组负责制,至少有3~5名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含导师),并须明确1名第二导师人选(可以是校内或校外的博导或高年资硕导)。

(二)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所属培养单位、学位点及系(科)室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所属部门及导师应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其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和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创新探索精神。

(三)博士研究生培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认真履行学习义务。毕业离校前应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办理离校手续。

十、本方案自2013年6月18日第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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